双方都是机动车,事故责任就看双方的路权了,对方是否喝酒、无证驾驶,在路权划分中没关系。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如果你们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你弟弟只要在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赔偿的话,得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划分。主要责任承担(90%-60%),同等责任是各自50%,次要责任是(40%-10%),全部责任是100%,无责不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双方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和对方的赔偿)乘以你方的责任大小,就是你表弟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 无证驾驶是可以获得交强险的赔偿,法院有很多案例都是这样判决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十二条列举的几种情形,法院都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制度最重要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笔者将规定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的部分摘录如下: 《条例》第三章 赔偿部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 垫付与追偿部分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部分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早在2006年《条例》实施前后,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产险部、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就联合编辑出版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 该《释义》中明确阐述:“《条例》第22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问题作了如下解释:“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条例》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财产损失”,应当指的是包含人身伤亡的广义的经济损失,而非狭义的“物质性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的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赔偿项目。据此可以看出,《条例》中的财产损失,应当与《解释》所指的财产损失是一致的,即指的是广义的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 可喜的是,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人董家玲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时,对如何理解和适用《条例》第二十二条形成了不同的意见,遂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皖高法[2009]371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进行了答复(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函),该答复已然明确,对条例二十二条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清楚的界定了”财产损失“的范畴,有效的避免了在司法实务中,因为对该问题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 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al/201003/20100308153818-2.htm
这要看的装到你的车什么地方 无证驾驶也是要负责任的这种情况对方是酒后驾车也应该承担责任 最主要的还是要看交警怎么判定责任了
无证假使全责私死人要判刑但是可以压钱担保出来
1.有没有驾驶证不是责任认定的依据,但是你表弟还是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2.没有明显违章的话坐牢的可能性不大,完全可以私了,不私了也就是罚款拘役。
3.赔偿多少钱要看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以它为依据,具体多少可以协商。
4.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交强险不会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