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啊,呵呵.先讲讲正规作法:
1.按CIF价开发票.分录做:
借: 应收帐款 CIF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CIF价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再多做一笔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CIF价*(征税率-退税率)
贷: 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CIF价*(征税率-退税率)
2.收到运费或保费发票时作以下分录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运费或保费(红字)
贷: 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运费或保费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再多做下面一笔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运费或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
贷: 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运费或保费*(征税率-退税率)
这是正规做法,但是在实务中操作很麻烦.特别是在做退免税申报的时候.具体怎么麻烦我就不说了,一时也说不完.
我再讲讲实际操作中的简单处理办法,这个方法税务局实际是认可的.因为我们一般在出货前都明确的知道这批货的海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不管是按CIF或C&F出口,我们都可以直接把上述价格扣除海运费或保险费,来还原成FOB价,直接按这个FOB价来开发票确认销售(当然,给老外的发票还是要按CIF或C&F来做).而我们收到的货款中的运保费,可以把他作为代收代付的费用处理.这样,分录就简单了:
1.借: 应收帐款 CIF价-运保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CIF价-运保费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CIF价
贷:应收帐款 CIF价
3.支付运保费
借: 应收帐款 运保费
贷:银行存款 运保费
这样就好了.这样也和退免税申报的收入一致,省去调整的麻烦.
为了简单,以上分录我都没考虑汇兑损益.呵呵
会计核算时对CIF下的保费、佣金、海运费等外币费用的处理,一般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假设汇率为7,海运费为200美元)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0 -¥1400
预提费用 $200 ¥1400
实际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如果你怕跨度过长,完全可以做成预提的运费保费,等到真正收到发票支付的时候再做冲减!
最佳答案:
只要把CIF合同做成FOB合同出,以上所有的问题全部解决
没有任何的问题,还能多退税,百利而无一害,报关各方面也简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