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改变我的书写格式!!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大集体的户口想领结婚证,把集体户口第一页借来
(如果自己那页,有公安局户籍章,拿来这页就可以了)。
【3】男女双方都带着各自的身份证,
写好:本人无配偶
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去越秀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就可以了。
从集体户口中借出属于自己的单页及集体户口首页,持身份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