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时,选择分别核算还是不分别核算对自己有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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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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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一税法规定说明,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来筹划纳增值税还是纳营业税。一般来说,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由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所以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本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使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回答2:

当然是分开核算比较有利了,一般营业务除了娱乐业为20%税率外最高只有5%的税率,而增值税为17%的税率,再说了如果不分别核算的一般都是从高适用税率.

回答3: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即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
为兼营业务。从税收角度来看,涉及企业税负轻重,即可进行避税筹划。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
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二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
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 (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
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纳税额。对于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
营业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项目的营业
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同兼营业务的计算方法如下:
(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
【例】某钢材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月份销售钢材180万元,同时又经营
农机收入20万元。则该厂应纳税款:
未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 (180+20) ÷ (1+17%) x17%-29. 06 (万元)
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180÷ (1+17%) x17% +20 ÷ (1+13%) ×13%
=28.45 (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钢材厂减轻0.61万元(29.06-28.45)税负。
(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
【例】某商厦5月份共销售商品180万元,同时又经营风味小吃,收入为20
万元,则该商厦应纳税款
未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 (180 +20) ÷ (1+17%) x17%
=29.06 (万元)
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180 ÷ (1+17%) x17%
=26.15 (万元)
应纳营业税=20 ×5%
=1(万元)
总体税负=26.15 +1
=27. 15 (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该商厦节省税款1.91万元(29.06-27.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