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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