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可以申请去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应当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①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②填写申请表; ③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 ④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①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②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③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④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⑤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⑥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⑦受理大陆居民去台湾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不可以,必须持有回程机票才可入境。 需将港台通行证交给入出境管理局驻站单位保管,回大陆之前再至原处领回即可。若是应学术团体之邀来台参观访问者,就不需办理此手续,可自行保管其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