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所得税
一、单位给的东西,视同工资(薪金)并与得到的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朋友给东西,是偶然所得,税率为20%。因为是实物,需要按照得到该物时该物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目前为止,除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奖励、继承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有奖发票资金所得每次在800元以下,免税。超过800元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之外,所说的那些都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是形式不同,其计税标准不一样而已
按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精神,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均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但是考虑到个人取得实物价值较高,例如: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很简单:
一、单位给你的东西,视同你的工资(薪金)并与你得到的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朋友给你的东西,是你的偶然所得,税率为20%。因为是实物,需要按照你得到该物时该物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目前为止,除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奖励、继承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有奖发票资金所得每次在800元以下,免税。超过800元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之外,你所说的那些都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是形式不同,其计税标准不一样而已。
以补充的回答:
你的例子并不恰当:生日礼物的是有前提的----你的生日。或者你可能再问“那朋友从国外回来给我带的礼物呢?”其实那也是一样的。税法在规定纳税界限的时候,并不是说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纳税。
比如说:朋友给你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而没有任何前,那么在税法上将被认定为朋友向你的捐赠。如果说是为了庆祝你的生日,那么将不会被溯及。这就是纳税界限,这一点也是国际立法的通行做法。
再比如说:你在公交车上遇到某人A,你们并不认识,甚至之前没有任何关系。但下车时,他将价值500万元的钻石交予你而不需要你提供任何有偿物代价。那么这点将成为你的偶然所得,无论A是否因为庆祝你的生日。
至于你所说的没有人申报,那只是个体(或为数不少甚至比例相当大)的人还没有形成这种意识。即没有尽到完税的义务。但这并不说明那些人就没有纳税义务。
不但这样,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中就还会规定一条:
对于没有继承关系的人继承了某笔财富时,需要纳税。而在若干年后,继承法还会修改为:只要被继承的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时就需要纳税,而无论继承人是否为遗赔人的亲子等。
说说我的看法。
1、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受赠,不论受赠来源、不动产或动产,都要依法纳税。
2、按照税收征管来看,个人接受单位的捐赠,受赠人具有纳税义务,捐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要代扣代缴受赠人应缴纳的个税。即受赠人并没有缴税行为,实质上已经纳税,是捐赠单位代扣代缴的。
3、个人接受他人捐赠,按税法规定也要缴纳个税,由捐赠人代扣代缴或受赠人自行申报。但是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一般只有在受赠不动产(主要指房屋)或动产(比如汽车),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此时由产权管理部门代征个税;而其他动产的捐赠,一般不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实物交付完成捐赠合同即生效,因此在税款的征收上存在一定难度。
没交过并不意味着不用交,我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因此对于个人之间动产的转让、捐赠的税收征管还在实践摸索阶段。
另,现行个人所得税也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的赠送动产行为交多少税,但一旦出台,就有一个扣除标准,比如受赠金额在800元或1000元以内的不用纳税,超过部分纳税。以现在我国的环境,出台这些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这不好说,按法律是要交的,但这种福利形似的税率是很低的。你有看过谁因为春节分的一点福利去缴税的。我觉得没必要交。
征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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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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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