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执行后拿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你母亲的担保无效。除特定情况下,妻子不能作为丈夫的担保人。
2、法院送达的应是传票,法院认为这是你们家的债务-夫妻债务,因此由你父母偿还。
3、私人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并且不能事先扣除了利息,这种情况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偿还。
4、即使法院执行,也不能在你母亲不能保障生活的情况下执行,要求扣500说法,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出现。最大可能是要求出具还款计划。
当然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欠债的,应当由其个人偿还,除非对方能够证明夫妻恶意离婚转移财产的。
你母亲可以拒绝签字!不成单任何法律效应!还有,个人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如果他非要搬东西什么,马上报警,控告对方有抢劫嫌疑!
你父亲的债务是你父亲的,特别是你母亲不知道的,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你母亲之前已经签了一张单子,这个其实不好,但是既然签了就有法律义务,这笔钱是要担保偿还的,但是后面的你母亲不签就是了。
只有法院判决你们败诉,要求赔偿,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而且不能说把你们唯一的房子执行掉,根据执行原则,只有如车辆,多余房产,存款等多余可执行财产才可以执行。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
并且不能有利滚利和直接扣除利息。
从你说的情况看,判决书可能是送达给你爸了。但是你妈一个月只有六百,法院不应该让那人每个月来拿走五百,这让你妈怎么过日子啊。
他们要把判决书留置送达给你的父亲的话,也可以,属于跑掉的不属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形。
但是没有送达判决书,是不可以开始强制执行的,你母亲只有六百应该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吧?应当不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