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大家说了很多,我暂且没看,因为很为您感到气愤。这明显是一个陷阱等您往里跳啊。
“和房东重新签订了4年合同.可是一周以后,房东说他的房子是危房 要重新拆建。”
这点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也是让我非常气愤的地方,明显房东隐瞒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带有诱骗性质来让您签定合同,您可以告他商业欺诈,并向法院申请终止协议!
“合同被上家拿回去说写个收条给我,合同就被撕了。”可以看出您的上家是早有预谋的,典型的奸商。刚做了一周,门面就要拆了,转让协议也被毁灭,而您却白白送给上家15万。越说我是越来气,这样不算欺诈,算什么!
但是证据,最关键的证据已经没了,而有的只是对您不利的证据。但是就这样放弃吗?1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您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当面录音,委托他人帮助来套出对您有利的证据等方式来捍卫您的正当权利。甚至可以请道上朋友吓唬一下这帮混蛋,同时积极录音取证(以上方法最好是要消除对方防范,趁其不备,对方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就不是省油的灯)。但是一定得讲法,不然水会越搅越混。
附--民事诉讼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http://blog.tom.com/luyindianhua/article/2348.html
等您有了能够取得的足够的证据,再实施第二步,打官司。同时可以请类似于《今日说法》有深度调查栏目的相关媒体协助您,进一步取证,相信法院是申张正义的地方,况且有媒体的监督。
看了楼上几位兄弟的留言,个人觉得要不是盲目乐观,要不就是盲目悲观。
但是比较赞同阿庞“能赢的,兄弟。合同的订立有很多要件,比如诚信互利。如果房东明知房子将要拆迁还将房子租给你,而且你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合同就会从有利于你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如果遇到拆建,他有权收回店面’的这条会作废,具体还要问法官的意见”的观点。
大家都在往法律的死胡同里钻,但是大家别忘了除了法律还有舆论监督。媒体介入有很多好处,起码可以减少司法腐败、判决不公等现象的发生。一般媒体也能找到一些非常权威的资深律师,可以请这样的律师来打官司,官司的胜算也会大大提高。
eva_lily像往常一样分析得非常的专业。
但是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而且有可能使楼主轻易的放弃了手中依然能行使并有可能取胜的合法权力。
维权并不是只有靠打官司才可以取胜的。
请楼主不要灰心,多想想办法,还有看到此问题的朋友们也多多帮助,也许你的一个好点子就能帮助楼主挽回一二十万的损失。
这样明显的骗局,束手就擒太不值得。相信邪不胜正,这个社会是有公平可言的。
我是法律系的学生。在我看来,您可能不容易打赢。因为缺少正式的合同!在民法上,奉行“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必要条件!现在,没有正式合同,仅有收条,在法律上讲,是证据不充分的,您处于不利的地位!
但您与房东的合同,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如果您能找到房东在知道房子要拆,还将房子租给您的充分证据,则违背了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可构成合同的瑕疵。因此,建议您从这一点入手,这样赢得可能性要大一些!
能赢,鉴于房东清楚你和上家的合同关系,却还要找你索取转让费用,房东和上家的行为可以构成欺诈罪。(事实上他们就是在合伙欺诈你)
首先。上家没有权利拿回你保存的合同,即便是他唆使你把合同交给他也是一样,更不要提他将合同撕毁,你目前需要找证据证明你和上家签订过合同,同时要明确合同的内容。(你既然已经搬进了服装店,就是个很好的证据来证明你和上家签订过合同,试问:你可能不卖自己的房子就把房子给别人住么?)
其次,你在搬进屋子的时候,屋子是否已经是危房??如果已经是危房,那么房东就构成欺诈罪,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对你造成了很大的人身危害和损失(危房啊!!住进去可能死人的啊,还住了一个礼拜,说夸张点算是蓄意谋杀了。)
最后,你最好尽快找到上家,上家在和你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诉你这个重大事实,那么你们的合同完全可以废弃,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这样是最好的,你直接抽身事外。或者上法院状告房东,那么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你和房东的合同继续执行,不交转让费,不加房租。
楼上的几位朋友显然没有看明白楼主的问题
楼主问的是 我可以打赢这官司吗,收回转让费吗
首先要明白起诉对象是谁
对于本案中 转让费涉及到上家
所以主要的公诉客体为上家
由于楼主与房主签订了租房协议
对于上面说的转让费是两回事 所以需要分开来解答
看了你的叙述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你与上家签订转让合同以后你与上家各自履行了各自义务
上家将经营权转让给你 你付款购买此经营权
所以上家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
我不明白的是
作为你们签署的转让合同 为什么在合同履行以后要将合同撕毁?
而且 你们的转让合同中 是否具备相应的违约条款
或者变更条款?
撕毁合同以后
即使你保留转让收条
对于转让这件事上 你是不可能取胜的
再说你与房东之间
你与房东之间属于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附则中明确说明 如果遇到拆建房东有权收回店面
这样的话 房东在此租赁合同中也没有违反任何法规
根据合同法 租赁合同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以根据以上条款
房东没有责任
通过以上的叙述
我认为你打赢官司的机会不大
在你承租前 没有了解房屋目前使用性质
有点难打,但你请一个利害的律事还有胜诉的,不要从合同入手,要从那上家转让费15万,和房东转让费20万入手.特别是要从房东20万入手,上家知道要拆房,可他损失了利益,当然会找替罪羊,也合情理,但房东就不合理要你那20万转让费,属于欺骗行为,最者明知是危房还出租人家,就算不拆房也可以告他欺骗罪,合同可以推翻,属于违法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