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
⑴ 流通手段及购买手段,在现象上表现为现货交易,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⑵ 支付手段是赊账买卖,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表现为,商品的给予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分离,即“先给货、后付款”。
※支付工资、利息、税收、租金的行为, 理论上都属于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
流通手段(“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①流通手段就是购买手段,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的职能。
②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但可以是不足值的货币。
分析: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最早是采取金属条块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铸币。铸币是由国家垄断铸造的具有一定形态、成色和重量的金属货币。经过长期流通磨机已不足价的铸币依然照常流通,于是国家铸造不足价的镐币和辅币,进一步发行仅是货币符号的纸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纸币也能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是由流通手段的特点决定的.但是纸币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支付手段(工资、税收、利息、管理费、租金等)
①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时(赊账买卖),产生了信用货币。信用货币包括:银行券、支票、汇票、期票等。
②信用货币实际上是信用凭证的货币化。
赊账买卖、支付手段都是信用关系,信用活动中,必须有凭证,A向B购货,但现金不足,便向B赊帐,半年后还钱,但口说无凭,必须写下字据,该字据就是信用凭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凭证逐渐货币化,直接就可以用它来购买商品,支付货款(代币卷)
③支付手段产生后的后果。
⑴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噢耶~还是有人想要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