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为建造一条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86万元,发生保险费7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已经人库。11月15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建造该生产线。工程领用工程物资2278万元,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薪酬70.4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所领用的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未对该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9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6.4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资料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1615.1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变更为25.12万元,仍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资料三: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253.88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2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资料四:2022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固定资产出售给丁公司,不含税价款为1500万元。4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价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2019年购入工程物资、建造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一、二,计算2020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计算2020年度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二、三,计算2021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前计提的折旧额,编制2021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转入改良时的会计分录,计算2021年8月20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成本,计算2021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后计提的折旧额。
(4)根据资料四,编制2022年4月30日与出售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11。1.1借款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长期借款 500
2011.12.31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 30 (500*6%
贷:应付利息 30
2011,。1.1建造厂房
借:工程物资 585
贷:银行存款 585
借:在建工程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借:在建工程88
贷:应付职工薪酬70
银行存款 18
2011.12.31完工
借:固定资产800
贷:在建工程800
2012.12.31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30
贷;应付利息30
折旧 2011年不计提折旧 2012年折旧 2/20=10% 800*10%=80 2013折旧 (800-80)*10%*4/12=24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592
累计折旧104
贷:固定资产696
借:原材料5
其他应收款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5
借:固定资产清理3
贷:银行存款 3
借:营业外收入19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