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在计算委托企业最终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扣减委外加工时的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则在计算委托企业最终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候不能扣减委外加工时的消费税.
因为消费税的缴税环节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说明还在生产加工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直接对外销售说明已经完成生产加工了,需要缴税.
(3)至于书上说在委外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的价格高于受托加工企业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时候需要扣减。这种情况就是收回后继续加工后再对外销售,使产品产生了增值.
不懂的还可以再问我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