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仲裁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建议您尽快与原先的仲裁员联系,指出错误所在,要求仲裁委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