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的日期是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于2009年5月1日,截止至2020年7月10日,最新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
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ccf.com.cn/xf/xff/xf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