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怎么理解是否简单的说一下吗?谢谢

2024-08-08 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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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纳基、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握罩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段茄闹、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回答2:

取保候审也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但前提是取保之后,能保证没哗伏有危害社会,报拍芦州复受害人的行为;
嫌疑人袭蔽被刑拘之后,规定的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取证在规定时间还没有完成,只能是让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

回答3:

就是在家呆着,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