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场就被抓到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每天有3%的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只要在你下次年检之前去交通队打印单子,拿着单子15天之内去银行交了罚款,就没事了。
但是要注意,同样闯红灯或闯单行线,如果是民警现场处罚开出了罚单,就一定要及时去交罚款,否则是有滞纳金发生的。
以前加处罚款没有封顶,有些驾驶人不及时交罚款,两三张罚单经过三四个月,就可能产生上千元加处罚款。而根据新修订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