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注: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