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用户用电根据其用电性质分成若干类别,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电度电价,商业、工业用电是其中的两个类别。
商业用电是这样规定的: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要有:
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
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
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
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
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
6.房地产经营场所。
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
8.书报亭、电话亭、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
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
10.物资供销业。
工业用电又分为普通工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其主要差别在用电容量。
其中普通工业用电: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均执行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大工业用电: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航运、电车、下水道及部队等单位所属加工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等用电。
4.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在流通过程中企业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商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饮食、旅业、照相、理发、洗染、浴池、修理)、物资企业、仓储、储运、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业、宠物医疗、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营业场所、属营利性质的经营场所(即非市政社团性质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馆、会展中心、博览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外经营的商住小区内的游泳池、会所、活动中心等)用电。
工业用电是指利用电力作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哦。包括采掘工业、加工工业和修理厂及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不论企业经济性质,不论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归属)其生产经营用电统称为工业用电。其中,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称为大工业用电。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以下受电者称为普通工业用电。
工业用电是指利用电力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的企业,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包括采掘工业、加工工业和修理厂及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不论企业经济性质,不论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归属),其生产经营用电统称谓工业用电。;而商业用电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不分照明和动力)。两者的性质不同,电费的计算方式、电价等各方面执行标准都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