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低过690元 我中山的,不知道你是不是 中山这里就是不能低于690
如果你是单方要求辞职的,用工单位是可以不给你工资的
1、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