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搬迁和补偿

没有跨市搬迁有补偿吗
2025-04-08 0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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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家都知道搬家是件很累的事,现在买个人的东西都非常多,搬起来就更累,你说搬个家都这么累,那搬工厂就累,它不仅仅只像搬家一样那么简单,反而比搬家还更为困难,为了让能够更加警惕,谈谈有关工厂搬迁注意事项。 那么工厂搬迁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来了解看看。

(1)在工厂搬迁前:要对一些办公物品进行打包处理,对贵重及易碎物品要进行特殊包装,并把所有的箱子都标上标签。尤其是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要格外注明,贵重物品最好自己保管。一定要与搬厂公司签订搬厂合同。

工厂厂房搬迁注意事项

(2)在工厂搬迁过程中:最好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工厂搬厂事宜的搬迁小组,可以向搬家公司的人指明哪些箱子或物品需要重点保护以及一些易碎物品,应放在最上边,最后装车,最先卸货。搬运过程中要随时与物品清单做对照,看看是否有遗漏物品。

工厂厂房搬迁注意事项

(3)在搬迁到新工厂后:在与公司结账前一定要先组织人员清点物品,进行核对看有无缺漏,还要坚持贵重或易碎物品是否有损坏? 如果有就要跟搬厂公司进行索赔,最好可以当着搬厂公司的面一起检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工厂搬迁如何赔偿:

主要看搬迁后交通条件是否产生重大变化,变化大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交通情况变化不大的劳动者就必须服从,自己辞职无补偿。补偿必须以辞职为条件,不辞职的无权要求补偿。

以上关于工厂搬迁注意事项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这边友情提示一下:最好要成立搬厂专项小组,负责搬迁过程的运输、物资、人员、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及物资搬迁专人负责跟踪、清点,防止丢失。我说得够清楚了吗?都明白了吧,很高兴为你解答,真心希望能够帮到你哦,请给个赞哈!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