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回答你一句,科大法学院只有少数专业课程使用英文授课,总体上讲英文能力应当是相当的,当然在某些方面是存在劣势(比如BA、IT的英文专业术语、词汇、语句),你是不可能全部懂的。
复杂点说,法学专业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点。基于澳门的官方语言及其正式语言均非英文,故在官方的文件包括法律中不可能使用英文,即便使用英文版也仅仅一种参考,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在澳门的法学院尤其是本科阶段的教学中,极少数课程是使用英文授课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所以英文固然重要,但是在不同的专业中,英文的分量就要打些折扣了。
提醒一下,大陆法系法学的教学侧重于理论的学习,英文的学习大可放在课外自行解决。此外如果阁下将来如果欲回内地执业,在法官和诉讼律师方面使用英文的机会是很小的。在澳门学习法律,葡文比英文更加重要,要想研读澳门本地的司法判决书的话,没点葡语水平恐怕不太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