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论述我国宪法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025-04-07 0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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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的法律是全国人大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特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