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测你与工作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人而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提供劳务者上下班途中受伤,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工作者在下班路上受伤了、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个算作工伤有点难,如果双方和解的话可能还会拿到一部分赔偿金
按照正常的情况来说,公司应该给阳光买的有这种保险,所以说应该是不用太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