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确实没有发生实际的债权债务,那法院也会驳回对方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没关系。他要起诉你你可以提出反诉,不要说“好玩”不好玩,就算对方捡到钱财法律规定也要如数奉还,跟何况这属于偷盗行为。还有,欠条虽然也算“依据”,但法律还是讲究事实的。
这算敲诈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