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工商局的角度来说,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你未取得“民办教育资质”或《办学许可证》,擅自从事“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属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但是,象你这样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要处罚你,必须有一个前提:发现你有上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先要“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或者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才能进行行政处罚。
二、从教育局的角度来说,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
其实就像三楼所说的,这个擦边球只要你在对外宣传的实体广告上和跟学生的合同上擦边球打的好,没人能拿你怎么着。。。
当然,同行相害,客户不满意搞你的话,也不是没有办法弄倒你。。。
如果是工商部门按超经营范围查处,如果是教育部门按非法办学处理.查处力度各地都不一样
st chief of his people. He was killed by 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