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如果是一般性的疾病发作,是不能视同工伤,还有一种情形,他超出了上班的时间,加班了,或者说由于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劳动强度,导致了其高血压等突发性疾病,这种情况,也可以比照工伤来进行认定。
不过国家就有明文规定,要求所有注册的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为在职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不管你是私营的还是国营的,也不管你把职工应有的医疗保险费用计算在每个月工资中没有,总之,这是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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