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_50666-2011 中 8.3.8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
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
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
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
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多,可叫设计院验算节点区的承载力,包括受剪、轴心受压、偏心受压等。
节点位置会出现裂缝,标号错的太多,严重者甚至会砸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3.8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