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说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您应该没说详细,因为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而交通那个事故的复核是自你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行使的,如果是已经受理则为中止,中止因素消除后则自动启动复核程序,或提起行政诉讼我的qq:耳三六斯久易六耳斯把,我的手机:易物溜溜物叭叭叭耳叭叭,具体情况你可以以上联系方式联系我,我给您详细分析一下
可以
对方对什么上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