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可以落户到舅舅家上学。
这种情形属于亲属投靠,当事人应向非直系家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要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具体如下:
1、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明的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的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迁移申报的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