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可以办
可以。
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所以最好在到期前三个月去办理,这样新证办好,旧证到期,不耽误你使用。
比如说十月份过期
可以在七月的时候申请。
如果身份证过期后,新证又没有办下来,可以在申领新身份证时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三天办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