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山东某高校几十名学生参加了一培训机构的岗前实训,培训机构承诺完成实训后会获得每月4500元的转正工资,但须缴纳2.3万元作为培训费用。为了减轻家人负担,大部分学生通过手机借贷平台支付实训费,协议一年还清。但截至今年8月30日,培训机构不仅没有按时完成实训,也没有推荐给他们当时承诺的工作,而学生不得不按照协议偿还贷款和巨额利息。
在公安部公布的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中,就列举了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的诈骗方式。
类似这种分期偿还形式的,还有美容贷、创业贷、求职贷、租房贷等,很多金融借贷平台甚至以“资助困难大学生”的名义给学生借款。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提醒,学生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明确自身是否确有需求,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他强调:“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
6月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9月6日,在教育部第七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表示,“根据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朱嘉伟表示,治理校园贷诈骗,还需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实现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的全覆盖。“引导及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等错误观念,提高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自主工作,解决困难学生基本的学费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