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开始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的企业(单位)养老制,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养老保险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法律教育网[引用时间2018-1-19]
其实国家从1986年开始,就在国企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
从那时开始,就已经在工资中扣养老保险了,不过那时候缴费很少,按照基本工资的3%缴费,并未建立个人账户。从1993年开始,陆续在国企实行全员合同制,全部从工资中扣缴养老保险。1995年陆续推广各个企业全面实行,并且在1997年实行了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实行的时间,是不一致的。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 10月开始的。而视同缴费年 限是指: 固定职工在实 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