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再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

2024-10-30 1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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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前购买的房屋,原本是夫妻个人财产,但加上对方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一人一半,可能要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婚姻时间长短等因素。

回答2: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解释,
1、房产证在没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个人财产;
2、您个人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离婚时,房产还是您的,不过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房产证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4、关于房产增值,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归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应部分增值要分享给妻子。
顺祝幸福!

回答3:

你好,这是当事人的自有处分,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