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被法院查封后,是否还具有权东的权力?

2025-04-07 0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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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有股东的权利,但不得行使。
所谓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一般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一般而言,法院查封股权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股权亦是财产权的一种);二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基于此种观点,如果让被查封股权的股东继续行使其股权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其所持有股份的价值。
综上,查封并不会使股权发生移转的效果,但是,查封行为已将股权冻结,因此权利人不得行使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