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医院不给开

2025-04-14 13: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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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可以投诉,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医疗事故原因、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由甲乙双方签署。

扩展资料:

确属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对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赔偿数额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病例

回答2:

一般情况下,转诊证明都是针对重大疾病需要住院。而且是在你从当地医院准备走的时候就要开,这时候转诊证明在你去其他医院的时候才是有效的。用于报销。

回答3:

医院不转诊的情况下你可以弄一个电子转诊,去省会住院时候给医生说说开一个急诊,急诊的时候电子转诊也是报百分之八十

回答4:

我们是准备在县医院住院做手术的,结果医生说他们做不了,然后我们去大医院了,医生给开了转诊原因,可是科主任不签字,最后没办法开了个电子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