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低价恶意竞争有那些危害?“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团副总裁周述军说。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一、危害较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一套自动售检装备,中标价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让不少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现在很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牵头招标,往往是最低价中标,压价非常严重。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国内份额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应商——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鑫说。
企业反映,许多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很多地方招标,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颉说。
袁鑫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武汉长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卫红坦言,“最低价中标”往往就是牺牲质量来赚钱。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严昌龙说。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小平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尧尧表示,“最低价中标”对于创新型企业很不利。“我们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药效好,但是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强表示,“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技术水平如何。“我们曾去浙江竞标一个项目,招标方就要求是‘最低价中标’,根本不要求品质和运营。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有转型升级?又如何鼓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张智说。
如今的多层板市场对于产品的要求已不单单停留在“量”的扩张上了,更是要求“质”上的提高。就如同多层板市场需要集成环保灶来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一样,多层板生产厂家间的竞争一样需要环保来保证整个木质板材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梦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骨干的,多层板的竞争形势并不是一片大好。不少企业会在竞争中选择价格竞争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为取得价格的低廉而放松对质量技术的要求。这样做虽然能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是从用长远的目光来看,有质量问题的多层板损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遭到损害的还有企业的信誉。对于行业来说,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需要以品牌为依托,以产品质量为依靠。虽然中国多层板企业已从无品牌意识的盲目生产,发展到了如今的有品牌意识地开发式生产,但是因为对品牌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一些多层板经营者发生了过于“强烈”品牌意识。
中国大多数的多层板企业都开始或已经创立了企业的自主品牌,品牌它主要体现的产品的风格和企业的文化精神,一个品牌能让消费者关注、记住它肯定得有它的特性,品牌特性的体现恰恰是产品的风格和企业的文化精神,当企业没有一定的内涵和沉淀时,创立的品牌很容易在风格和理念上与别家多层板品牌雷同或相似,这样一来便会模糊消费者的视觉。
建立了品牌之后,接下来还要维护好品牌,也就是说要有过硬的产品质量来支撑品牌的发展。无论产品怎样宣传,说到底依靠的还是产品本身,品质好才能保证客户量。
一个企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产品质量来支撑,低价不过是获得短暂利益的途径。木质板材企业发展需要各大企业一起努力,行业规范需要各企业自觉维护。
行业的恶意低价竞争,害的不仅是自己
如今的多层板市场对于产品的要求已不单单停留在“量”的扩张上了,更是要求“质”上的提高。就如同多层板市场需要集成环保灶来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一样,多层板生产厂家间的竞争一样需要环保来保证整个木质板材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梦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骨干的,多层板的竞争形势并不是一片大好。不少企业会在竞争中选择价格竞争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为取得价格的低廉而放松对质量技术的要求。这样做虽然能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是从用长远的目光来看,有质量问题的多层板损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遭到损害的还有企业的信誉。对于行业来说,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需要以品牌为依托,以产品质量为依靠。虽然中国多层板企业已从无品牌意识的盲目生产,发展到了如今的有品牌意识地开发式生产,但是因为对品牌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一些多层板经营者发生了过于“强烈”品牌意识。
中国大多数的多层板企业都开始或已经创立了企业的自主品牌,品牌它主要体现的产品的风格和企业的文化精神,一个品牌能让消费者关注、记住它肯定得有它的特性,品牌特性的体现恰恰是产品的风格和企业的文化精神,当企业没有一定的内涵和沉淀时,创立的品牌很容易在风格和理念上与别家多层板品牌雷同或相似,这样一来便会模糊消费者的视觉。
建立了品牌之后,接下来还要维护好品牌,也就是说要有过硬的产品质量来支撑品牌的发展。无论产品怎样宣传,说到底依靠的还是产品本身,品质好才能保证客户量。
一个企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产品质量来支撑,低价不过是获得短暂利益的途径。木质板材企业发展需要各大企业一起努力,行业规范需要各企业自觉维护。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万古不变的道理。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优胜略汰的,所以很多人赚的很多,而一些资不抵债最后破产,这都是市场的竞争。但是一些恶意竞争可能会导致其他的企业陷入困境,
低价竞争不一定违法,只有当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时,其没有正当理由,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三)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如果对方的降价行为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便违反了《反价格垄断法》的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反价格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价格规定的,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处罚。

《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