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社会保险,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在刻意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你提到‘有两年单位把社保的钱算在工资里,说是直接发给我让我自己交’这也是不对的,个人缴纳保险和单位给缴纳劳动者享受的保险待遇是不同的。针对这一点,公司必须要给你补交保险,就是没有给你交的那几年的。
(2)08年之前的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单位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只是说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这点,不过你的情况不适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所以对于没有连续签合同的问题没有补偿。
(3)你们公司突然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你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有关于工资的章节,公司必须有明确的理由才能给你降低工资。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N+1,N就是你的工作年限,补偿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的你的平均工资。
(4)对于目前的情况,你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诉,放心,法律是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