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有: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
3、减免税额;
4、进项税额转出;
5、转出未交增值税;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已交税金;
8、转出多交增值税;
9、出口退税等。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应交税费:
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