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诈骗,需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吗

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诈骗,需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吗
2024-11-06 21: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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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把自己办的银行卡卖给别人是违法的需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
一、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二、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态碰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桐迹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帆轮谈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四、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五、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