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比赛中是不是有“一本”的说法,什么意思啊?还有类似术语吗?

2025-04-04 0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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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竞赛规则: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2.技有: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达到2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即获得胜利。

3.有效: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4.效果:有两种情况获得“效果”: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由场上三名裁判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回答2:

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效果和质量评为4种分数:①一本。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有速度、有力量,把对方摔成大部分的肩背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达30秒钟;逼迫对方的肘关节或勒绞对方颈部使之拍垫子认输;对方受到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均得一本。运动员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结束,算是获得“一本胜利”。②有技。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完全成功,不够判为“一本”,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5秒钟以上,但不到30秒钟;对方运动员受到1次警告;均判得有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获得两个有技,比赛即结束,算获得胜利。③有效。站立时使用的技术只有部分成功,不够判为“有技”;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0秒钟以上,不到25秒钟;对方受到1次“注意”的处罚;均得有效。④效果。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成功,但有一定速度或力量,仅使对方的体侧、胸腹、臀部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10秒钟以上,不到20秒钟;对方受到1次“指导”的处罚;均得效果。

一场比赛中未得一本时,则按有技、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1个有技可以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1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根据比赛的风格、进攻次数来判定胜负或平局。

回答3:

竞赛规则: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2.技有: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达到2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即获得胜利。

3.有效: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4.效果:有两种情况获得“效果”: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由场上三名裁判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效果和质量评为4种分数:①一本。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有速度、有力量,把对方摔成大部分的肩背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达30秒钟;逼迫对方的肘关节或勒绞对方颈部使之拍垫子认输;对方受到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均得一本。运动员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结束,算是获得“一本胜利”。②有技。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完全成功,不够判为“一本”,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5秒钟以上,但不到30秒钟;对方运动员受到1次警告;均判得有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获得两个有技,比赛即结束,算获得胜利。③有效。站立时使用的技术只有部分成功,不够判为“有技”;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0秒钟以上,不到25秒钟;对方受到1次“注意”的处罚;均得有效。④效果。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成功,但有一定速度或力量,仅使对方的体侧、胸腹、臀部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10秒钟以上,不到20秒钟;对方受到1次“指导”的处罚;均得效果。

一场比赛中未得一本时,则按有技、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1个有技可以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1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根据比赛的风格、进攻次数来判定胜负或平局。

回答4:

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