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诉讼,是不是有时效一说呀,8年前的事情,造成的后果一直延续到现在,现在可以打官司吗?

2024-11-20 08: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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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应该把情况说清楚,我们可以给你算一下
时效不是一概而论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补充:根据你补充的问题,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回答2:

时效可能是一年、二年、四年、二十年。时效的起算还有各种可能。
既然是咨询,最好直接说清你的情况,比如昌什么权利受到侵犯,怎么持续到现在,律师会给你一个答复的。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