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资的3倍,致使部分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赔偿时,快递公司都会据此进行,这样的条款应予以修改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当消费者付完快递费用后,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随即产生,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财产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而不应当以没有缴纳保价费为由推脱责任
EMS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保价的话,建议看下:
EMS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保价的话建议直接投诉吧。
可以拿着货单去客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