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受托代销。
一、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1)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二、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借: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人)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四、支付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人)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为了避税,个人产品的收入都走他的个人账户”,等于从第二笔分录开始就没有计入你们的公账,而是流入了他个人的口袋。这种情况只能做内账处理了,否则不论开票与否你们都应该计入营业收入并代委托人纳税。
委托代销本来就是应该受委托人按照佣金或者手续费交营业税,委托方才交增值税。
这个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