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借条是我打的,但我没有拿到钱,法院怎样判定.

2024-11-05 22: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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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承认借条是我打的,但我没有拿到钱,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是法律证据,原告手里你的借条就是法律证据,你得要有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说明借条无效的话,法院依法会判你还钱。

二、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打借条的重要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时间问题

①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②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③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

3、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回答2:

一、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利的证据。

二、作为被告,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相反的证据,借贷关系成立。

民事案件,双方较量的就是证据,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主张不能成立。依你所述,法庭肯定是判定借贷关系成立,你应当在判决书上限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扩展资料:

对方必须提供打了欠条没有收到现金的有力证据,否则此欠条可能成为对方欠款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决还款。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的法律特征,即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或者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钱款后借款合同才生效。详言之,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不仅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而且要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的事实,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

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以表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的合意;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据此法理,只有具备民间借贷合同和收款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实际提供了借款两个事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回答3:

正常情况下,小额借款是以现金方式进行,大额借款则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法院也会对借款是否存在进行调查,如果金额不是很大,对方手里有你出具的借条,你又无证据证明确实没拿到钱,那么你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钱款转移是否实际发生,要根据法庭调查来判断,你要说明为什么没有拿到钱却签了借条,最好有证据或证人证明你确实没有拿到钱,或者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已经把钱给你了。法官应该就不会判你还钱,主要就是努力将你没有实际拿到钱的事实呈现在法庭上。

回答4:

  承认借条是你打的,但你没有拿到钱,不符合常理,你必须出示没有收到钱的证据,如果不能出示这个证据,法院应当判决你还钱。
  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不承认收到款,就应当出具相关证据,否则就会判决你还款。

回答5:

_法院的最终判决主要依据于案件的证据材料。要想法院作出利己的判决,你就得自己收集到有利于你的证据,即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把钱借给你的证据。

收集此相关证据,可以采用合法形式的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下来。

只要收集到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把钱借给你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生效,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时间合同,自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