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操作证要复审吗 复审要考试吗,压力容器操作证办理

2024-11-18 01:34:3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要复审的,有的要求考试,有的不要求的。
复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回答2:

肯定是要复审的,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详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回答3:

啥条件复审不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