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川高法[2006]436号 ,2006年12月7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11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12月13日颁布执行)。
3、具体链接网址:http://www.ft22.com/rendingbanfa/2009-12/SiChuanShengGaoJiRenMinFaYuanGuanYuShenLiGongShangRenDingHangZhengAnJianRuoGanWenTiDeYiJi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