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外事、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4、监察室 (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代管督察队)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等工作 。 督察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中对有关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举报、投诉;承办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项。
5、法规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6、登记注册科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7、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8、经济检查科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9、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1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登记管理范围(事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