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由于一方当事人无法联系,那么公证处将不会受理。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现在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如果办理公证,有人失踪的办理不了。
失踪多年,建议向公安报失踪案,失踪满2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满4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后他应继承的遗产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宣告死亡的他应继承的份额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继承。
申请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继承遗产
西塞山前白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