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需要本人亲自去补办吗

2025-03-05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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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民身份证丢失,若未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是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情况下,正常是可以由家人代为办理,考虑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是否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家人带上户口簿代为补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