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也是规划先行的,有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制定之后,拆迁项目才有可能启动。而且想要拆迁还必须符合上述几项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随便拆的。
所以说如果因为补偿太少,拒绝搬迁的话,可以查一下它相应的规划,包括一些建设用途,看是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看是不是符合规划,如果他这个拆迁是违法的话,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搬迁,拒绝签字的。